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荷兰王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的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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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荷兰王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的换文

中国 荷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荷兰王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吴学谦先生阁下
阁下:
  参照本日签置的荷兰王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我荣幸地陈述下列事项:
  缔约双方同意,当双方均为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在华盛顿开放签字的“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签字国或改变了他们关于国际调解和仲裁的作法时,缔约双方将为扩大缔约一方与缔约另一方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提交国际调解或仲裁的可能性开始谈判。
  如蒙复照确认贵国政府同意上述内容,我将不胜感谢。
  顺致崇高敬意
                           荷兰王国外交大臣
                           汉斯范登布鲁克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七日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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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1997年1月15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24日发布 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街道办事处的建设,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以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安定团结、环境整洁、方便生活的文明社区。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管理的要求。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民政局提出,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由区人民政府任命。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下设社会发展、市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财政经济等机构。
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办公用房,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负责解决。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一)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二)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三)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四)负责街道监察队的建设和管理;
(五)开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科普、体育等工作;
(六)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
(八)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九)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十)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十一)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十二)领导街道经济工作;
(十三)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四)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街道办事处办公会议;
(三)负责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
(四)决定街道办事处的其他重大事项。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因故缺位时,由一位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监察队。街道监察队由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街道监察队在辖区内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绿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违法建筑、设摊、堆物、占路等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依法对单位处以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有权暂扣违法物品、违法所得,拆
除违法建筑。对超越处罚权限的,街道监察队应当移送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当事人对街道监察队的处罚决定或者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街道监察队员应当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依法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街道监察队的组织办法、工作制度、实施方案、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具体职责分工,以及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有权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公安、工商、税务等机构,依法支持、配合街道监察队的执法活动。
街道办事处可以召开由辖区内有关单位参加的社区联席会议,商讨、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事项。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有权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决定上述事项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可以召开居民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通过街道居民代表会议,对涉及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监督。街道居民代表会议由辖区内居民和单位推荐的代表组成。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共同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举办文化、教育、体育和娱乐活动,普及科学、法律知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
(三)开展绿化的保护和建设工作,维护社区整洁,优化生活环境;
(四)健全治安防范网络,创建安定的社会秩序;
(五)其他社区建设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区人民政府对街道办事处的错误决定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月24日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问题

张生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法定保险,必须购买。责任限额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即有责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有责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和有责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合计12.2万元;无责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 元、无责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和无责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合计1.22万元。商业险,有很多种类,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等,与交强险 有密切关联的应该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选择购买的,限额一般分为5万、10万、15 万、30万和50万。
  赔偿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之间、机动 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机动车辆一方的保险公司先按照有责或无责限额对 对方车辆、人员和财产损失等按交强险分项限额进行赔偿,剩余部分,有各方当事人根据过
  错责任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一方如果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依法赔偿后,则可以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此赔偿是不分项目的,只要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保险公司均得赔偿。也即,交强险赔偿在先,只要车辆一方有责,责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必须全部赔偿,剩余部分才进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按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简单地说就是交强险先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而且不划分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只区分有责和无责。 关于相关赔偿计算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一般包括的赔偿项目有:抢救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康 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一般包括的赔偿项目: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扶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处理事故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一般包括的赔偿项目:车辆损失、其他财产损失等。值得注意:根据目前有关规定和保险公司操作规程,相关鉴定费交强险内一般不予以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计算公式:强险个项下剩余损失 x 事故责任比例 x (1-免赔率)说明: 1、对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一般会按20-30%扣除非医保用药,有时候可能更多;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免赔率根据事故责任比例不同而不同,一般为:全责20%,主
责15%,同责10%,次责5%,所以,是责任越小免赔越少;其次,如果购买了不计免赔特约保险,那么对应事故责任比例的免赔率保险公司不再扣除。但是,因为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增加的免赔率一般不予免除,这些免赔一般情况是有一个增加免赔10%。3、如果存在合同约定免责的情形,则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