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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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1979年1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附: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

一九七八年八月十八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第八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后,“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入伍的干部,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按军队级别工资标准待遇”。这项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队干部的关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现就执行这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此项规定适用于一九七五年军委扩大会议以后,即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以后转业到地方的干部,包括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5〕104号文件规定,被错误处理离队的改作转业的干部。
二、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转业地方后,按军队级别工资标准待遇;高于地方干部同级工资标准的部分,由转业干部所在单位列工资项报销;自一九七八年八月起执行。从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以后离队到一九七八年七月以前,军队与地方同等级别工资标准的差额不补发,已领取的生活补助费不退还。
三、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入伍的干部转业地方后,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如从七类以上工资区调转到六类(含)以下工资区工作的,可按国家劳动总局(78)劳薪字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定中的“入伍”时间,是指从参加我军取得军籍之日起计算。由军队转业、复员地方工作后又参军者,其入伍时间,应从第一次参军之日起计算。
五、规定中的“军队级别工资标准”,是指转业干部工作地区军队同级干部的工资标准(附:《军队干部工资标准和地区工资补助》及说明)。如:行政十八级干部,在部队工作时,驻十一类工资区,原每月工资标准一百零八元,现转业到第六类以下工资区,当地驻军同级干部每月工资标准一百零二元,则这个干部转业后每月工资标准应为一百零二元,再如行政十九级干部,驻第六类以下工资区,在部队工作时,原每月工资标准九十元,现转业到十一类工资区,当地驻军同级干部每月工资标准九十四元,则这个干部转业后每月工资标准应为九十四元。并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同级行政干部相等的生活费补贴、地区津贴。尔后再调动时,也按此原则办理。
六、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均以转业离队时的军队级别工资标准为准,其高于地方干部同级工资标准的部分,以后应随着本人工资增长逐渐抵销。
七、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在本通知下达后转业离队的,其入伍时间,按干部任免权限,由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核实,在《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系×年×月入伍,并加盖公章。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以后至本通知下达之前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入伍时间,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任免权限核实。个别干部入伍时间不明确的,可与转业干部原单位联系解决。
以上实施办法,如无不妥,建议批转执行。
军队干部工资标准和地区工资补助
(每月计)
----------------------------------------------------------------------
|全国统一| 地区工资补助标准(元)
级 别|工资标准|--------------------------------------------------
|(元) |驻第七类|驻第八类|驻第九类|驻第十类|驻第十一类
| |工资区 |工资区 |工资区 |工资区 |工资区
--------|--------|--------|--------|--------|--------|----------
十一级 |217 | 5 | 9 | 15 | 20 | 25
十二级 |197 | 4 | 8 | 13 | 17 | 22
十三级 |177 | 4 | 8 | 11 | 15 | 19
十四级 |158 | 3 | 7 | 10 | 14 | 17
十五级 |141 | 3 | 6 | 9 | 12 | 15
十六级 |126 | 3 | 5 | 6 | 6 | 6
十七级 |114 | 2 | 5 | 6 | 6 | 6
十八级 |102 | 2 | 4 | 6 | 6 | 6
十九级 | 90 | 2 | 2 | 2 | 3 | 4
二十级 | 80 | 1 | 2 | 2 | 3 | 4
二十一级| 70 | 1 | 2 | 2 | 3 | 4
二十二级| 60 | 1 | 1 | 2 | 3 | 4
二十三级| 52 | 1 | 1 | 2 | 3 | 4
----------------------------------------------------------------------

说 明
1.上述所列标准,将随着国家工资区类别和工资标准的变动而相应调整。
2.军队干部除按本表标准发给工资和地区工资补助外,不论驻在哪类工资区,凡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干部有生活费补贴或各种地区津贴(不包括海岛津贴)的,军队干部也按照国家机关同级行政干部相等的补贴金额发给补助。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国家机关行政21级干部每月有18.2元的生活费补贴,对当地军队21级干部也同样发给18.2元的补助。又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的国家机关行政14级干部每月有27.3元的地区津贴,对当地军队14级干部也同样发给27.3元的地区工资补助。
3.本规定自一九六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从执行之日起,原来的高物价地区的生活补助费、边疆地区薪金补助等,同时废止;旧标准高于新标准的部分,一律不予保留。

(根据中央军委1965年5月18日(65)16号文件,总后勤部1965年5月31日(65)15号文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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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增加适应症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卫生部


关于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增加适应症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2]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于1999年进入我国医疗临床使用,该药品对于癌症病人止痛治疗具有较好的效果。参照芬太尼透皮贴剂国外临床使用适应症的规定,及在我国临床研究的基础上,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共同研究,同意芬太尼透皮贴剂增加治疗慢性非癌性疼痛适应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芬太尼透皮贴剂用于癌症病人止痛治疗时,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导原则》。

二、芬太尼透皮贴剂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时,应遵循《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附件一)。

三、目前暂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开具将芬太尼透皮贴剂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的处方,临床使用时应认真阅读芬太尼透皮贴剂使用说明书(附件二),并严格遵守《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中的各项规定。

医疗机构遵照《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在治疗中如遇到新情况,请及时反馈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

特此通知


附件:1.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
2.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说明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

前言

为了规范临床用药,充分发挥强效阿片类药物在医疗临床中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此类药物的相关不良反应,在参考国外相关资料和国内临床多中心研究初步结果的基础上,由国内疼痛治疗专家和药物滥用研究及药物控制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特制定出以多瑞吉为代表的《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

必须指出:临床医师必须规范此类药物的临床应用,并对所有病例进行随访。《指南》也将随着临床实践和经验的不断积累,进行必要的完善。

《指南》由罗爱伦、蔡志基、李树人、许建国、黄宇光等10余位专家起草并核定。

一、慢性疼痛的定义:
既往将慢性疼痛定义为:病人无明确组织损伤,但出现持续6个月以上的疼痛。目前医学界将慢性疼痛定义为:慢性疼痛导致病人抑郁和焦虑,造成身心极大伤害,并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慢性非癌性疼痛是十分普遍的现象,需要医治。

慢性非癌痛病人治疗是为了缓解疼痛和抑郁。临床上更加注重病人的功能恢复,应将“病人能否重返工作岗位,能否恢复正常生活"作为判定疼痛治疗是否有效的客观指标。

二、慢性非癌痛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基本原则:慢性非癌痛治疗的目的:缓解疼痛和改善功能状态。功能状态包括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和家庭社会关系等。有效的疼痛治疗包含多种形式的综合治疗,其中药物治疗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2.药物治疗: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用于癌痛治疗的三阶梯镇
痛原则同样适用于慢性非癌痛镇痛治疗。WHO强调:慢性非癌痛治疗应采取药物和非药物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法。
3.非药物性治疗:慢性非癌痛的非药物治疗包括:理疗、针灸和心理治疗等。

三、强效阿片类药物的使用
国外大量临床资料表明:不论慢性非癌痛的病因如何,中、重度疼痛都可以使用强效阿片类药物治疗。强阿片类药物治疗伤害性疼痛疗效确切,相当一部分神经源疼痛病人使用强阿片类药物症状可得到明显缓解。因此,在其他常用治疗方法无效时,应考虑强阿片类药物治疗。

四、强阿片类药物在慢性非癌痛治疗中的指导原则
1.在其他常用的临床镇痛方法无效时,就可考虑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
2.病人年龄大于40岁,疼痛病史超过4周(艾滋病人、截瘫病人疼痛治疗不受此项年龄及疼痛病史的限制);
3.中度到重度的慢性疼痛(VAS评分≥5分);
4.慢性非癌痛诊断明确的病人(暂限定于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骨、关节疼痛;腰背痛;神经、血管性疼痛;神经源性疼痛);
5.病人没有阿片类药物滥用史;
6.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病人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滴定和治疗方案的调整;
7.必须仅由一位被授权的执业医师负责开处方。该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病人建立长期的治疗关系;
8.在使用强阿片类药物之前,病人和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
9.病人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10.按照三阶梯止痛疗法中按时给药的原则,镇痛药物应连续给予,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
11.开始治疗后,病人应至少每周就诊一次,以便调整处方。当治疗状况稳定后,可以减少就医次数。经治医师要定期随访病人,开始时应较频繁(如每周一次),以后可以每月一次。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功能改善情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应。
12.每次就医时应注意评估的指标包括:(1)镇痛效果(VAS评分);(2)功能状态(身体和精神);(3)与强阿片类药物相关的副作用;
13.当疼痛加剧,加大用药剂量不能缓解时,可考虑住院治疗,以便密切观察加大药物剂量后的反应,并进行剂量调整。
14.如果较小剂量强阿片类药物未能达到充分缓解疼痛,同时病人不能耐受,则应考虑停止使用强阿片类药物;
15.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痛治疗,如疼痛已经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
16.疼痛治疗旨在缓解病人躯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必要时,应采取综合治疗措施。
17.应建立医院保管的病历,记录治疗过程中不同时期的镇痛效果、功能状态、副作用及异常行为。
18.若发现病人同时找两位以上医师开药、用药量剧增或有其他异常行为,应停药。

五、多瑞吉(芬太尼透皮贴剂)治疗慢性非癌性疼痛使用指南
1.多瑞吉的药理学及药效动力学
(1).药效动力学
芬太尼是与μ阿片受体有高亲和力和选择性的纯激动剂。其镇痛强度约为吗啡的75-100倍,盐酸哌替啶的1000倍。在术后病人,血清中最低有效镇痛浓度为0.2-1.54ng/ml。与其它强效μ阿片受体激动药一样,芬太尼镇痛浓度与血浆浓度密切相关,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个体差异,镇痛作用有耐受性,但无封顶效应。已证实,多瑞吉对控制中到重度癌痛和慢性疼痛,其效果与其它阿片镇痛药同样有效。

芬太尼可引起心率减慢,血压轻度下降,但发生率远低于吗啡,多瑞吉引起的心率减慢极少见且程度轻微,没有临床意义。

在未使用过阿片类药物的患者,芬太尼血药浓度超过2ng/ml可能引起呼吸抑制,表现为CO2通气反应减低和呼吸减慢。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老年人,甚至较低的血药浓度也会导致呼吸抑制。但在使用多瑞吉的患者,呼吸参数通常无改变,呼吸抑制仅偶尔发生。多瑞吉使用后可发生恶心、呕吐、便秘,但发生率低于口服吗啡制剂。

多瑞吉的其它药理作用与所有阿片类药物相同的作用:镇静、嗜睡、缩瞳、瘙痒、尿储溜。其中镇静作用与血药浓度相关,芬太尼血清浓度大于3ng/ml时,镇静、嗜睡发生率增高。

长期使用阿片类药可发生药物耐受和躯体依赖。病情进展导致镇痛剂加量的病例远高于药物耐受需要增加药量的病例;躯体依赖者停药后应采用逐步减量法。在疼痛的病人,精神依赖极其罕见。

(2).药代动力学
芬太尼为低分子量(334.6),高脂溶性(辛酸/水=814)又具水溶性的药物。多瑞吉为芬太尼经皮控释吸收系统。经过皮肤药物不断被吸收入血液循环,72小时绝对生物利用度为92%。在血液中,芬太尼的血浆蛋白(白蛋白、糖蛋白、脂蛋白)结合率高(84%),表观分布容积很大(200L),在首次使用贴剂后6—12小时,逐步开始出现镇痛作用,一般24小时达峰浓度,且在整个72小时期间保持稳定。测定的用药后24h皮肤存药量为吸收量的36%,指示组织、血浆和皮肤共同构成了稳定血药浓度的储池。同样在去除贴片后仍有皮肤吸收。研究表明,贴剂的表面积决定了传递速度和血药浓度,不同贴剂的平均血药峰浓度约为0.5ng/ml(25μg/h),1.1ng/ml(50μg/h),1.6ng/ml(75μg/h)和2.1ng/ml(100μg/h),半衰期为12小时。

(3).特殊人群
老年人药代动力学参数与年轻人无显著差异,但清除率可能会减少,血浓度有增高趋势,应仔细滴定剂量或酌情减量。

芬太尼主要经肝代谢,10%以上原药自肾排泄。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在严重肝肾疾病患者,药代动力学参数仅稍有改变,但仍需减低用量或仔细滴定剂量。
芬太尼可透过胎盘,但无致畸的报告。妊娠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应使用本药。

2.多瑞吉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多瑞吉在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时应遵照《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各项:
(1).多瑞吉是经皮芬太尼控释给药系统,是强效阿片类药物;
(2).多瑞吉对于在慢性疼痛病人可获得稳定的全身镇痛效果,极少发生精神依赖,副作用较轻,但仍可能发生强阿片类药物相关的副作用,尤其在首次使用贴剂的病人,应仔细观察其疗效和副作用;
(3).一贴作用持续72小时,依剂量不同有四种规格贴剂:
25μg/h,50μg/h,75μg/h,100μg/h;起始剂量为25μg/h;
(4).贴剂用于干燥、无破损、无炎症、体毛少的躯干和四肢内侧皮肤。
(5).多瑞吉起效一般需要6-12小时,在此期间,医师可以采用其他即释镇痛药物治疗;
(6).72小时后更换贴片时应更换贴剂部位;
(7).贴剂使用方法不当,例如不平、翘起,或皮肤过敏可导致效果不佳;
(8).出现严重副反应的病人,在除去多瑞吉后,还应严密观察24小时以上,因为芬太尼的血药浓度是逐渐下降的,在17小时(范围13-22小时)后下降约50%;
(9).多瑞吉应放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地方;
(10).在多瑞吉用药期间应避免饮酒或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
(11).下列为不宜使用多瑞吉镇痛的病例:①已知对芬太尼等阿片类药物过敏的病人;②皮肤疾患影响多瑞吉吸收者;③神志不清或病人及其家属拒绝使用者;④病人处于妊娠或哺乳期;⑤疾病已经时刻危及病人生命者。

3.特殊人群的使用问题:
(1).慢性肺疾患的病人:在慢性阻塞性或其它肺疾患的病人,阿片类药物均可能引起呼吸抑制。因此,使用多瑞吉时,应严密观察。
(2).颅内高压的病人:对有颅内高压、意识障碍的病人,使用多瑞吉应特别谨慎。
(3).心脏病的病人:芬太尼偶可引起心率减慢,因此给缓慢型心律失常的病人使用多瑞吉要注意观察。
(4).肝胆疾患的病人:芬太尼主要在肝脏代谢,胆道排泄,因此肝胆疾患病人会使它清除减慢,应适当减少剂量。
(5).肾病的病人:不足10%的芬太尼以原型从肾排出;在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使用多瑞吉时要适当减少剂量。
(6).发热的病人:发热的病人,药物的吸收将加快,因此,对发热病人要注意多瑞吉的副反应,必要时要调整剂量。
(7).老年病人:老年病人芬太尼的清除率降低、半衰期延长,因此比年轻人对药物更敏感。老年病人使用多瑞吉时,要仔细观察是否出现芬太尼副反应的征象,必要时要减少剂量。
(8).用其它药物的病人:强阿片类药物与其它中枢抑制剂(包括镇静剂、安眠药、全身麻醉药、吩噻嗪类药、安定药、肌肉松弛剂、抗5-羟色胺药和酒精)有镇静协同作用,甚至发生低通气、低血压和深度镇静或昏迷。因此,联合应用任何以上药物,都应慎重并对病人进行严密观察。
(9).驾驶和操作机器的病人:强阿片类药物可能会影响病人的生理功能,给一些有危险隐患的工作,如驾驶,带来危险。因此,在用药期间应避免此类操作。

4.多瑞吉镇痛效果的评价和不良反应的防治
(1)、多瑞吉的理想镇痛效果是:
①使病人疼痛VAS评分在3分以下;
②改善生理功能和生活质量;
③减少疼痛引起的功能障碍;
④使病人保持对生活的积极态度,减少病人的无助感或对无法控制疼痛的恐惧;
⑤改善病人心情抑郁状况以及与社会隔离的恶性循环;

(2)、多瑞吉的不良反应及其防治
多瑞吉的不良反应是典型的强阿片受体激动剂的反应(便秘、镇静、恶心和呕吐等,呼吸抑制罕见,发生率不足1%)。大多数的不良反应都是轻度到中度,通常都能通过减量和加用合适的辅助药解决。使用多瑞吉后,出现精神依赖极为罕见。
临床需要停用多瑞吉时,需注意避免发生强阿片类药物的戒断症状。

5、病人的知情同意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知情同意:在给慢性非癌性疼痛病人使用多瑞吉以前,应让病人充分了解这种治疗可能带来的后果并使其了解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须签署病人知情同意书,以规范临床用药。
(3)、知情同意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明确治疗目的
②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的可能性。如果突然停药,病人可能会产生因身体依赖而出现戒断症状。多瑞吉产生精神依赖者罕见。
③多瑞吉会增强其他药物的镇静作用。
④停止多瑞吉治疗的指征。
⑤病人有保证其安全的义务,不正当行为的后果必须要向病人交待清楚。
⑥不良反应(如便秘、恶心、镇静等)。

6、医师的责任与义务
医师必须严格遵守强阿片类药物在慢性非癌性治疗中的指导原则,医师依照上述指南进行规范的临床用药和治疗属正常的临床医疗行为,应当受到有关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应与非医疗原因所造成的药物流弊和后果加以区别。


多瑞吉治疗慢性非癌性疼痛的病人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患者:
关于您的慢性疼痛的问题,我们的疼痛治疗专家已经进行了研究。您的疼痛治疗方案中将会包括多瑞吉这个镇痛药。多瑞吉是一种强效阿片类镇痛药,它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已经在临床上得到了充分的肯定。我们建议您先使用这个药物一段时间,以观察它是否可以使您的疼痛缓解并改善您的生活质量。

因为阿片类药物都有一定的不良反应,请您充分考虑以下情况后作出决定是否使用多瑞吉。多瑞吉潜在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便秘、头晕、困倦、等。罕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呼吸抑制、精神依赖。以上不良反应有的与药物的剂量有关,有的仅发生在治疗的早期,也可能什么也不会发生。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要停药,应该在医生监控下进行,以免发生突然撤药带来的问题。

另外,使用多瑞吉治疗期间,您应定期到门诊复查,以便经治医生酌情调整剂量。在治疗开始前,您必须声明您已清楚地了解了以上情况,并对以下情况作出承诺:
1、必须向您的经治医师说明您以前是否有药物依赖或滥用行为,因为对有此种情况者治疗需作特殊考虑。
2、您应该只从同一位医师处开具多瑞吉处方,以免发生重复或无序治疗。
3、在治疗期间您应遵循医师的建议,增减药物或停止用药。
4、您应注意避免丢失处方和药物,更不能向他人提供转让或贩卖此药。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应使用本药,故治疗期间应避免怀孕。

我已阅读理解了本协议,并就其中的疑问得到了满意的答复。我同意在此协议的基础上接受多瑞吉治疗并承担相关责任。


患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治医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芬太尼透皮贴剂
商品名:多瑞吉
英文名:FentanylTransdermalSystem
汉语拼音:FentainiToupitieji
主要成份:芬太尼
化学名称: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
结构式:





分子式:C22H28N2O
分子量:336.46

【性状】
本品是一种长方形、透明的透皮贴剂。

【药理毒理】
芬太尼为一种阿片类止痛剂,主要与μ-阿片受体相互作用。它的主要治疗作用为止痛和镇静。对于首次使用阿片制剂的患者,芬太尼的最小止痛血清浓度范围为0.3-1.5ng/ml;在血清浓度高于2ng/ml以上时副作用的发生频率增加。最小有效浓度和产生毒性的浓度均随耐受性的提高而增加,耐受性的发展速度存在极大的个体差异。

【药代动力学】
多瑞吉在72小时的应用期间可持续地、系统地释放芬太尼。芬太尼的释放速率保持恒定。该速率由异分子聚合物释放膜及芬太尼透皮的速率所决定。在开始使用多瑞吉的时候,血清芬太尼的浓度逐渐增加,在12-24小时内达到稳定,并在此后保持相对稳定直至72小时。芬太尼的血清浓度一般在首次使用后的24至72小时内达到峰值。芬太尼的血清浓度与多瑞吉贴剂的大小成正比。在持续使用同样大小的72小时贴剂时,则血清浓度保持稳定。
在取下多瑞吉贴剂后,血清芬太尼浓度逐渐下降,在大约17(13-22)小时内下降50%。与静脉注射相比通过皮肤持续吸收芬太尼的方法,其药物浓度的降低比静脉注射法缓慢。老年、恶液质或虚弱的患者其芬太尼的清除率可能会降低,因此在这些患者中,芬太尼的半衰期可能延长。芬太尼主要在肝脏代谢。约75%的芬太尼主要以代谢产物的形式排泄入尿,原形药物少于10%。约9%的使用量以代谢产物的形式排泄入粪便。血浆中未结合的芬太尼平均值估计为13-21%。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需要应用阿片类止痛药物的重度慢性疼痛。

【用法用量】
多瑞吉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而决定,并应在给药后定期进行剂量评估。
多瑞吉应在躯干或上臂非刺激及非辐射的平整表面应用。使用部位的毛发(最好是无毛发部位)应在使用前予以剪除(不需用剃须刀剃净)。在使用多瑞吉前若需清洗应用部位,则需使用清水,不能使用肥皂、油剂、洗剂或其它制剂,因其可能会刺激皮肤或改变多瑞吉的特性。在使用本贴剂前皮肤应完全干燥。
多瑞吉应在打开密封袋后立即使用。在使用时应用手掌用力按压30秒,以确保贴剂与皮肤完全接触,尤其应注意其边缘部分。
多瑞吉可以持续贴敷72小时。在更换贴剂时,应在另一部位使用新的多瑞吉。几天后才可在相同的部位上重复使用。

初始剂量选择
多瑞吉的初始剂量应依据患者阿片类药物的应用史,包括对阿片类药物的耐受性,同时应考虑患者的一般状况和医疗状况。未使用过阿片类药物的患者应以多瑞吉的最低剂量25μg/小时为起始剂量。

对于阿片类药物耐受的患者:应按下述过程将口服或肠外给药转为应用多瑞吉。
1.计算以前的24小时止痛药需要量。
2.应用表1将上述需要量转换为等效的口服吗啡剂量。表1中所有肌注和口服剂量均被转换为与肌注吗啡10mg相等的止痛作用。
3.表2列出了吗啡的24小时口服剂量以用于转换为多瑞吉的剂量。
请使用该表将24小时吗啡口服剂量转换为相应的多瑞吉剂量。

表1.止痛作用等效转换
┌────────┬─────────────────────────┐
│ │ 等效止痛剂量(mg) │
│ 药物名称 ├───────────┬─────────────┤
│ │ 肌注* │ 口服 │
├────────┼───────────┼─────────────┤
│ 吗啡 │ 10 │30(若为重复给药)** │
│ │ │60(若为单次或间歇给药) │
│ 氢吗啡酮 │ l.5 │7.5 │
│ 美沙酮 │ 10 │20 │
│ 羟考酮 │ 15 │30 │
│ 左啡诺 │ 2 │4 │
│ 羟吗啡酮 │ 1 │10(直肠) │
│ 度冷丁 │ 75 │- │
│ 可待因 │ 130 │200 │
│ 丁丙诺啡 │ 0.3 │0.8(舌下) │
└────────┴───────────┴─────────────┘
* 依据为一个将上述所列药物的肌注剂量与吗啡相比以确定相对浓度单剂量的研究。
** 根据对慢性疼痛患者治疗的临床经验,吗啡的口服/肌注作用强度比为1:3。
参考文献:摘自FoleyKM.癌痛的治疗。NEJM1985;313(2):84-95

表2.根据吗啡每日口服剂量得出的多瑞吉推荐剂量*
┌────────────────┬──────────────────┐
│ 24小时口服 │ 多瑞吉 │
│ 吗啡剂量 │ 剂量 │
│ (mg/日) │ (μg/小时) │
├────────────────┼──────────────────┤
│ <135 │ 25 │
│ 135—224 │ 50 │
│ 225-314 │ 75 │
│ 315-404 │ 100 │
│ 405—494 │ 125 │
│ 495—584 │ 150 │
│ 585—674 │ 175 │
│ 675-764 │ 200 │
│ 765—854 │ 225 │
│ 855—944 │ 250 │
│ 945—1034 │ 275 │
│ 1035-1124 │ 300 │
└────────────────┴──────────────────┘
*在临床试验中这些吗啡每日口服剂量的范围用于转换多瑞吉的剂量。

在首次使用阿片类药物和已对阿片类药物耐受的患者中,对多瑞吉的最大止痛效果,不能在使用后的24小时内进行评价。这是因为在使用本贴剂后最初的24小时内血清芬太尼的浓度逐渐升高。在开始使用多瑞吉后,以前的止痛治疗逐渐消除直至达到芬太尼的止痛效果。

剂量的调整及维持治疗
每72小时应更换一次多瑞吉贴剂,剂量应依据个体情况逐渐增加直至达到止痛效果。若在开始使用后,止痛效果不满意可在3天后增加剂量。此后,每3天可进行一次剂量调整。剂量增加的幅度通常为25μg/小时。但同时应考虑附加的其它疼痛治疗(口服吗啡90mg/日≈多瑞吉25μg/小时)及患者的疼痛现状。当剂量大于100μg/小时以上时,可以使用一片以上的多瑞吉贴剂。患者可能定时需要短效的止痛剂,以治疗突发性疼痛。在多瑞吉剂量超过300μg/小时时,一些患者可能需要增加或改变阿片类药物的应用方法。

终止多瑞吉的治疗
若需停止应用多瑞吉时,替代多瑞吉治疗的其它阿片类药物,应从低剂量开始,缓慢逐渐增加剂量。这是因为芬太尼血清浓度在除去贴剂后逐渐降低,在17小时或更长的时间后,芬太尼的血清浓度可降低50%。一般来说,阿片类止痛剂应逐渐停药。

【不良反应】
与阿片类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便秘;低血压、嗜睡;精神错乱;幻觉;欣快;瘙痒及尿潴留。与所有的强效阿片类制剂相同,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肺通气不足。
偶见皮肤反应的报道,如发红,红斑及刺痒。
这些反应通常在去除贴剂后24小时内消失。

【禁忌】
多瑞吉禁用于已知对芬太尼或对本贴剂中粘附剂敏感的患者。
多瑞吉不应用于急性或手术后疼痛的治疗,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机会在短期内逐渐增加芬太尼的用量,并且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或威胁生命的肺通气不足。
本品禁用于40岁以下非癌性慢性疼痛患者(艾滋病与截瘫病人不受年龄限制)。

【注意事项】
因为血清芬太尼浓度在停止使用本贴剂后逐渐下降并且在17(13-22)小时后降低大约50%,所以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在停止使用多瑞吉后继续观察24小时。
本品是麻醉药品控释剂,使用本品治疗时,每张处方最大量为15日用量。
在多瑞吉使用前后,均应将其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呼吸抑制
与所有的强效阿片类药物相似,一些患者在使用多瑞吉时可能会出现明显的呼吸抑制;必须注意观察药物对患者的此类影响。呼吸抑制可能会持续至停止使用多瑞吉后。呼吸抑制的发生率随多瑞吉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请参照【药物过量】中有关呼吸抑制的说明。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可能会增加呼吸抑制的发生(请参照【药物相互作用】项)。

慢性肺疾病患者
对于伴发有慢性阻塞性或其它肺疾病患者,多瑞吉可能会产生较多的严重不良反应。在这些患者中,阿片类药物可能会使呼吸力降低,气道阻力增加。

药物依赖性
在重复使用阿片类药物后可能会出现耐受和机体依赖。罕见由于服用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医源性成瘾。

颅内压增加者
对CO2潴留可能引起颅内效应的患者,对患有如颅内压升高,意识损害者或昏迷的患者可能对二氧化碳潴留引起的颅内作用敏感,故在使用多瑞吉时应特别注意。

心脏疾病患者
芬太尼可能会产生心动过缓,因此缓慢型心律失常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

肝脏疾病患者
因为芬太尼在肝脏中被代谢成为无活性的代谢产物,故肝脏疾患可延迟其清除。肝硬化患者单次使用多瑞吉时尽管其血清浓度有升高的趋势,但其药代动力学不改变。对于伴有肝功损害的患者应仔细观察芬太尼的毒性症状,必要时可减量。

肾脏疾病患者
少于10%的芬太尼以原形形式由肾脏排泄,与吗啡不同的是无已知的活性代谢产物由肾脏排泄。对肾衰的患者静脉注射芬太尼后所获得的数据表明透析可改变芬太尼的分布,并可影响其血清浓度。伴有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多瑞吉后,必须仔细观察芬太尼的毒性症状,必要时可减量。

发烧患者/外部发热源的应用
药代动力学模型表明若皮肤温度升至40℃时,血清芬太尼的浓度可能提高大约1/3。因此,发烧的患者使用多瑞吉时应监测其阿片类药物副作用,必要时应调整多瑞吉的剂量。告知所有患者应避免使用多瑞吉的部位直接与发热源接触,如:加热垫、电热毯、加热水床、烤灯、强烈的日光浴、热水瓶、蒸汽浴及热涡矿泉浴。

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
多瑞吉可能会影响从事如驾驶汽车或操纵机器在内的具有潜在性危险工作所需的脑力和/或体力。

使用后贴剂的处理
复诊时,将用过的贴剂放入回收袋,送回医院药房。未用过的贴剂应送回医院药房。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有关对胎儿发育可能产生副作用的芬太尼安全性资料尚未建立。因此,多瑞吉不能应用于可能已怀孕的妇女,除非根据医生的判断,其潜在的利益大于其危害。
芬太尼可被分泌入人乳汁。因此对于正在哺乳的妇女不推荐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
多瑞吉在儿童中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
对老年患者静脉注射芬太尼后的研究数据表明,芬太尼在老年患者体内的清除率下降,半衰期延长,他们可能比年轻患者对药物更敏感。对多瑞吉的研究表明,尽管老年患者的血清芬太尼浓度有升高的趋势,其芬太尼药代动力学与年轻患者无显著差异。应仔细观察老年患者使用芬太尼时的毒性症状,必要时可减量。

【药物相互作用】
同时应用其它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包括阿片类药物、镇静剂、催眠药、一般麻醉剂、酚噻嗪类药物、安定类药物、骨骼肌松驰剂、镇静性抗组胺药及酒精饮料,可产生成瘾性抑制作用;可能发生肺通气不足、低血压及深度的镇静或昏迷。因此,在合并使用中枢神经系统活性药物时应对患者进行特别护理和观察。

【药物过量】
芬太尼过量时表现为其药理作用的延伸,最严重的影响为呼吸抑制。
发生呼吸抑制应立即采取解救措施,包括去除多瑞吉贴剂、机体刺激或言语刺激患者。随之可使用特异性阿片类药物拮抗剂如纳络酮。过量所引起的呼吸抑制的持续时间可能比阿片拮抗剂的作用时间长。应仔细选择静脉注射拮抗剂的时间间隔以免在去除贴剂后有可能出现再次麻醉;可能需要重复注射或静脉滴注纳络酮。麻醉作用的逆转可能会导致疼痛的急性发作和儿茶酚胺的释放。
在临床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应建立并维持人工气道,若可能应采用口咽部气道或气管插管并吸氧及辅助或控制呼吸。应保持体温及保证水分摄入。若发生严重或持续的低血压,应考虑是否血容量过低,并进行适当的肠道液体治疗。

【规格】
多瑞吉有四种不同规格:
┌─────────┬────────┬────────┬─────────┐
│ │ 多瑞吉 │ 贴剂的 │ 芬太尼 │
│ │ 剂量 │ 尺寸 │ 的含量 │
│ │ (μg/小时) │ (cm2) │ (mg) │
├─────────┼────────┼────────┼─────────┤
│ 多瑞吉 │ 25 │ 10 │ 25 │
│ 多瑞吉 │ 50 │ 20 │ 5.0 │
│ 多瑞吉 │ 75 │ 30 │ 75 │
│ 多瑞吉 │ 100 │ 4O │ 10.0 │
└─────────┴────────┴────────┴─────────┘
【包装】
5片/盒。

【有效期】
2年

【贮藏】
15~25℃密封保存。

【进口准许证号】


【生产企业】


【中国荣誉代理】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万寿北路34号
邮政编码:710043
联系电话:(029)3234455
免费咨询电话:8008108778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农办牧〔2008〕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奶业协会:

  生鲜乳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与乳品质量安全紧密相关。为进一步规范生鲜乳生产,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生产实际,参照执行,并及时向农业部畜牧业司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

  附件:

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

(试行)

  为严格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生鲜乳生产过程中环境控制,饲料与饲养管理,挤奶操作,贮存与运输,疫病防治等技术环节,特制定《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该规程以《生鲜牛乳质量管理规范》(NY/T 1172-2006)、《奶牛饲养标准》(NY/T 34-2004)、《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等标准为基础,重点对生鲜牛乳生产技术加以规范。其他奶畜生鲜乳生产参照此规程实施。

  1 奶牛场选址设计与环境

  奶牛场的建设与环境控制是生鲜牛乳质量安全的保障。奶牛场的规划建设要利于生产发展,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不污染周围环境。鼓励适度规模的奶牛养殖小区向奶牛养殖场、各种形式的奶牛合作社过渡。

  1.1选址

  1.1.1原则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与农牧业发展规划、农田基本建设规划等相结合,科学选址,合理布局。

  1.1.2地势选择总体平坦、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排水通畅、环境安静,具有一定缓坡的地方,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1.1.3水源应有充足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源,取用方便,能够保证生产、生活用水。

  1.1.4土质以沙壤土、沙土较适宜,不宜在黏土地带建设。

  1.1.5气象要综合考虑当地的气象因素,如最高温度、最低温度、湿度、年降雨量、主风向、风力等,选择有利地势。

  1.1.6交通交通便利,但与公路主干线距离不小于500米。

  1.1.7周边环境应距居民点1000米以上,且位于下风处,远离其他畜禽养殖场,周围1500米以内无化工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兽医院等容易产生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距离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2000米以上。

  1.2布局奶牛场一般包括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和病畜隔离区等功能区。养殖小区实行集中机械挤奶,统一饲养管理。

  1.2.1生活管理区包括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建筑物。应建在奶牛场上风处和地势较高地段,并与生产区严格分开,保证50米以上距离。

  1.2.2辅助生产区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维修、草料库等设施,要紧靠生产区。干草库、饲料库、饲料加工调制车间、青贮窖应设在生产区边沿下风地势较高处。

  1.2.3生产区主要包括牛舍、挤奶厅、人工授精室和兽医室等生产性建筑。应设在场区的下风位置,入口处设人员消毒室、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生产区奶牛舍要合理布局,能够满足奶牛分阶段、分群饲养的要求,泌乳牛舍应靠近挤奶厅,各牛舍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布局整齐,以便防疫和防火。

  1.2.4粪污处理、病畜隔离区主要包括隔离牛舍、病死牛处理及粪污储存与处理设施。应设在生产区外围下风地势低处,与生产区保持100米以上的间距。粪尿污水处理、病牛隔离区应有单独通道,便于病牛隔离、消毒和污物处理。

  1.3奶牛场内环境

  1.3.1道路场区内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避免交叉。净道主要用于牛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污、废弃疫苗药物和病死牛等废弃物出场。

  1.3.2牛舍牛舍内的温度、湿度和气流(风速)应满足奶牛不同生长和生理阶段的要求;保证牛舍的自然采光,夏季应避免直射光,冬季应增加直射光;控制灰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

  1.3.3牛床牛床应有一定厚度的垫料,坡度达到1°-1.5°。

  1.3.4水质牛场用水水质要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1.3.5运动场地面平坦,中央高,向四周方向有一定的缓坡或从靠近牛舍的一侧向外侧有一定的缓坡,具有良好的渗水性和弹性,易于保持干燥。可采用三合土、立砖或沙土铺面。应经常清理运动场的粪便,防止饮水槽跑、冒、滴、漏造成饮水区的泥泞,保证奶牛体表的清洁。四周应建有排水沟。

  1.3.6牛场排水场内雨水可采用明沟排放,污水采用三级沉淀系统处理。

  1.3.7粪污堆放和处理粪污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安排专门场地,采用粪尿分离方式处理。粪呈固态贮放,最好采用硬化地面。固态粪便以高温堆肥发酵处理为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米),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最好在农田附近。

  2 选育与繁殖

  2.1母牛选留要求

  2.1.1母犊牛初生重应达到品种标准要求,身体健康,发育正常,无任何生理缺陷,三代系谱清楚且无明显缺陷。

  2.1.2后备牛根据母牛的体尺、体重、生长发育和系谱资料进行选留和淘汰。主要指标包括6月龄、第一次配种(15-18月龄)的体尺、体重。各项指标须达到品种标准。

  2.2冻精选择

  2.2.1种公牛提倡选用优秀种公牛,最好选择有后裔测定成绩的公牛。

  2.2.2细管冻精细管冷冻精液应符合《牛冷冻精液》标准(GB 4143-2008),标注生产种公牛站名称或代码、种公牛号和生产日期等内容。

  2.3繁殖

  2.3.1发情配种配种员要定时观察母牛发情情况,并及时进行配种。

  2.3.2繁殖障碍防治对发情异常与久配不孕的母牛进行直肠检查,及时对症治疗。

  2.3.3产后监护包括产道损伤、胎衣排出、产后瘫痪、恶露排出和炎症检查等。

  3 饲料与日粮配制

  饲料与日粮是奶牛生产的基础,直接关系生鲜牛乳的质量。饲料配制必须以满足奶牛健康为前提,根据奶牛生产各阶段的营养需求加以调整。

  3.1饲料类型在生产上常用饲料一般分为粗饲料(包括青绿饲料、青贮饲料、干草和秸秆等)和精饲料(指玉米等能量饲料、豆粕等蛋白类饲料以及矿物质饲料和维生素等饲料添加剂)等。

  3.2全年的饲料需要量为确保奶牛饲料常年均衡供应,尽可能采用适合本地区的经济、高效的平衡日粮。根据各阶段牛的饲料需要量,制定全年饲料生产、储备和供应计划。各阶段奶牛年头均主要饲料需要量见下表。

各阶段奶牛年头均主要饲料需要量

单位:千克

阶段

饲料
成年牛
青年牛
育成牛
犊牛

精饲料
2200-2500
1000-1200
900-1000
300-330

羊草
1500-2000
1500-2200
1000-1400
300-400

苜蓿干草
1100-1500
400-600



青贮玉米
6000-8000
2500-3000
1800-2000


糟渣类
2000-3000




块根、块茎类
500-1000




牛乳



300-400

1.本数据适用于年产奶量5000千克以上的母牛。

2.精饲料中能量饲料占55%-65%,蛋白质饲料占25%-35%,复合预混料占4%-5%。

3.犊牛饲料是犊牛期6个月的需要量。







  3.3粗饲料的收获、加工、调制与储存管理优质粗饲料是保证奶牛高产、瘤胃健康以及改善生鲜牛乳质量的重要饲料。在奶牛生产中,鼓励增加优质牧草的使用量,满足奶牛合成乳脂和乳蛋白的需要。

  3.3.1干草禾本科牧草应在抽穗期收割,豆科牧草应于初花现蕾期刈割。割后应及时晾晒,打捆后放在棚内贮藏,也可露天堆垛,应避免发霉变质。垛基应用秸秆或石头铺垫,垛顶应封好。

  3.3.2青贮饲料主要有玉米青贮和半干苜蓿青贮两种。我国目前制作的青贮饲料多为玉米青贮。

  3.3.2.1原料要求青贮玉米适宜收割期为乳熟后期至蜡熟前期。入窖时原料水分应控制在70%左右。青贮原料应含一定的可溶性糖(>2%),含糖量不足时,应掺入含糖量较高的青绿饲料或添加适量淀粉、糖蜜等。

  3.3.2.2铡切长度青贮前,原料要切碎至1-2厘米,不宜切得过长。

  3.3.2.3压实和密封填料时,应边装料边用装载机或链轨推土机层层压实,避免雨淋。可用防老化的双层塑料布覆盖密封,不漏气、不渗水,塑料布表面应覆盖压实。

  3.3.3农作物秸秆农作物秸秆的加工处理包括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处理方法。

  3.3.3.1物理处理主要包括切短、粉碎、揉碎、压块、制粒和膨化。

  3.3.3.2化学处理主要包括石灰液处理、氢氧化钠液处理、氨化处理。氨化处理多用液氨、氨水、尿素等。

  3.3.3.3生物处理主要是黄贮和秸秆微贮技术。

  3.4保证生鲜牛乳质量的饲料原料控制

  3.4.1饲料原料要求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添加国家禁用的药物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禁止在饲料中添加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浆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骨胶等动物源性成份(乳及乳制品除外),以及用这些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禁止在饲料中加入三聚氰胺、三聚氰酸以及含三聚氰胺的下脚料。不饲喂可使生鲜牛乳产生异味的饲料,如丁酸发酵的青贮饲料、芜菁、韭菜、葱类等。

  3.4.2饲料卫生要求使用的精料补充料、浓缩饲料等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防止饲草被养殖动物、野生动物的粪便污染,避免引发疾病。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避免造成生鲜牛乳中黄曲霉素等生物毒素的残留。

  3.4.3饲料的贮藏要防雨、防潮、防火、防冻、防霉变及防鼠、防虫害;饲料应堆放整齐,标识鲜明,便于先进先出;饲料库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有准确的出入库、用料和库存记录。化学品(如农药、处理种子的药物等)的存放和混合要远离饲草、饲料储存区域。

  3.5日粮配制

  3.5.1配制原则应按照《奶牛营养需要和饲料成份》的要求,结合奶牛群实际,科学设计日粮配方。日粮配制应精、粗料比例合理,营养全面,能够满足奶牛的营养需要。

  3.5.2日粮配制应注意的问题

  3.5.2.1优先保证粗饲料尤其是优质粗饲料的供给日粮中应确保有稳定的玉米青贮供应,产奶牛以日均15千克以上为宜;每天须采食5千克以上的干草,应优先选用苜蓿、羊草和其他优质干草等,提倡多种搭配。

  3.5.2.2精、粗饲料搭配合理,营养平衡日粮配合比例一般为粗饲料占45%-60%,精饲料占35%-50%,矿物质类饲料占3%-4%,维生素及微量元素添加剂占1%,钙磷比为1.5-2.0:1。

  3.5.3全混合日粮(TMR)指根据奶牛营养需要,把粗饲料、精饲料及辅助饲料等按合理的比例及要求,利用专用饲料搅拌机械进行切割、搅拌,使之成为混合均匀、营养平衡的一种日粮。TMR的水分应控制在40%-50%。

  3.5.3.1饲料添加原则遵循先干后湿,先轻后重的原则。添加顺序为先干草,然后是青贮饲料,最后是精料补充料和湿糟类。

  3.5.3.2搅拌时间掌握适宜搅拌时间的原则是确保搅拌后TMR中至少有20%的干草长度大于4厘米。一般情况下,最后一种饲料加入后搅拌5-8分钟。为避免饲料变质,夏季应分2-3次搅拌投喂。

  3.5.3.3效果评价搅拌效果好的TMR表现为精、粗饲料混合均匀,松散不分离,色泽均匀,新鲜不发热、无异味,不结块。以奶牛不挑食为佳。

  4 饲养管理

  4.1犊牛的饲养管理(0-6月龄)

  4.1.1犊牛哺乳期(0-60日龄)

  4.1.1.1接产犊牛出生后立即清除口、鼻、耳内的粘液,确保呼吸畅通,擦干牛体。在距腹部6-8厘米处断脐,挤出脐内污物,并用5%的碘酒消毒,然后称重、佩戴耳标、照相、登记系谱、填写出生记录、放入犊牛栏。

  4.1.1.2喂初乳应在新生犊牛出生后1-2小时内吃到初乳,每次饲喂量为2-2.5千克,日喂2-3次,温度为38℃±1℃,连续5天,5天后逐渐过渡到饲喂常乳或犊牛代乳粉。

  4.1.1.3补饲犊牛出生一周后可开始训练其采食固体饲料,促进瘤胃的发育。犊牛哺乳期日增重应不低于650克。

  4.1.1.4去角和副乳头犊牛出生后,在15-30天用电烙铁或药物去角。去副乳头的最佳时间在2-6周,最好避开高温天气。先对副乳头周围清洗消毒,再轻拉副乳头,沿着基部剪除,用5%碘酒消毒。

  4.1.1.5管理犊牛要求生活在清洁、干燥、宽敞、阳光充足、冬暖夏凉的环境中。保证犊牛有充足、新鲜、清洁卫生的饮水,冬季应饮温水。犊牛饲喂必须做到“五定”,即定质、定时、定量、定温、定人,每次喂完奶后给牛擦干嘴部。卫生应做到“四勤”,即勤打扫、勤换垫草、勤观察、勤消毒。

  4.1.2犊牛断奶期(断奶-6月龄)

  4.1.2.1饲养犊牛的营养来源主要是精饲料。随着月龄的增长,逐渐增加优质粗饲料的喂量,选择优质干草、苜蓿供犊牛自由采食,4月龄前最好不喂青贮等发酵饲料。干物质采食量逐步达到每头每天4.5千克,其中精料喂量为每头每天1.5-2千克。犊牛断奶期日增重应不低于600克。

  4.1.2.2管理断奶后犊牛按月龄体重分群散放饲养,自由采食。应保证充足、新鲜、清洁卫生的饮水,冬季应饮温水。保持犊牛圈舍清洁卫生、干燥,定期消毒,预防疾病发生。

  4.2育成牛饲养管理(7-15月龄)

  4.2.1饲养日粮以粗饲料为主,每头每天饲喂精料2-2.5千克。日粮蛋白水平达到13%-14%;选用中等质量的干草,培养其耐粗饲性能,增进瘤胃消化粗饲料的能力。干物质采食量每头每天应逐步增加到8千克,日增重不低于600克。

  4.2.2管理适宜采取散放饲养、分群管理。保证充足新鲜的饲料和饮水,定期监测体尺、体重指标,及时调整日粮结构,以确保15月龄前达到配种体重(成年牛体重的75%),保持适宜体况。同时,注意观察发情,做好发情记录,以便适时配种。

  4.3青年牛饲养管理(初配—分娩前)

  4.3.1饲养青年牛的管理重点是在怀孕后期(预产期前2-3周),可采用干奶后期饲养方式,日粮干物质采食量每头每天10-11千克,日粮粗蛋白水平14%,混合精料每头每天3-5千克左右。

  4.3.2管理采取散放饲养、自由采食。不喂变质霉变的饲料,冬季要防止牛在冰冻的地面或冰上滑倒,预防流产。依据膘情适当控制精料供给量,防止过肥,产前21天控制食盐喂量和多汁饲料的饲喂量,预防乳房水肿。

  4.4成母牛各阶段的饲养管理

  4.4.1干奶期进入妊娠后期,一般在产犊前60天停止挤奶,这段时间称为干奶期。

  4.4.1.1饲养干奶期奶牛的饲养根据具体体况而定,对于营养状况较差的高产母牛应提高营养水平,从而达到中上等膘情。日粮应以粗料为主,日粮干物质进食占体重的2%-2.5%,每千克干物质应含奶牛能量单位(NND)1.75,粗蛋白水平12%-13%,精、粗料比30:70,精料每头每天2.5-3千克。

  4.4.1.2管理停奶前10天,应进行隐性乳房炎检测,确定乳房正常后方可停奶。做好保胎工作,禁止饲喂冰冻、腐败变质的饲草饲料,冬季饮水不宜过冷。

  4.4.2围产期指母牛分娩前后各15天的一段时间。产前15天为围产前期,产后15天为围产后期。

  4.4.2.1围产前期饲养管理日粮干物质占体重2.5%-3.0%,每千克饲料干物质含NND 2.00,粗蛋白13%,钙0.4%,磷0.4%,精、粗料比为40:60,粗纤维不少于20%。参考喂量:混合料2-5千克、青贮料15千克、干草4千克,补充微量元素及适量添加维生素A、维生素E,并采用低钙饲养法。典型的低钙日粮一般是钙占日粮干物质的0.4%以下,钙、磷比例为1:1,减少产后瘫痪。但在产犊以后应迅速提高日粮中钙量,以满足产奶时的需要。

  奶牛临产前15天转入产房。产房要保持安静,干净卫生。昼夜设专人值班。根据预产期做好产房、产间、助产器械工具的清洗消毒等准备工作。母牛产前应对其外生殖器和后躯消毒。通常情况下,让其自然分娩,如需助产时,要严格消毒手臂和器械。

  4.4.2.2围产后期饲养管理产后粗饲料以优质干草为主,自由采食。精料换成泌乳料,视食欲状况和乳房消肿程度逐渐增加饲喂量。每千克日粮干物质含钙0.6%,磷0.3%,精、粗料比为40:60,粗蛋白提高到17%,NND为2.2,粗纤维含量不少于18%。

  母牛产后开始挤奶时,头1-2把奶要弃掉,一般产后第一天每次只挤2千克左右,满足犊牛需要即可,第二天每次挤奶1/3,第三天挤1/2,第4天才可将奶挤尽。分娩后乳房水肿严重,要加强乳房的热敷和按摩,每次挤奶热敷按摩5-10分钟,促进乳房消肿。

  4.4.3泌乳早期(指产后16-100天的泌乳阶段,也称泌乳盛期)

  4.4.3.1饲养干物质采食量由占体重的2.5%-3.0%逐渐增加到3.5%以上,粗蛋白水平16%-18%,NND为2.3,钙0.7%,磷0.45%。加大饲料投喂,奶料比为2.5:1。提供优质干草,保证高产奶牛每天3千克羊草,2千克苜蓿草的饲喂量。

  4.4.3.2管理应适当增加饲喂次数,有条件的牛场和奶农最好采用TMR饲养,如果没有TMR搅拌车,可以利用人工TMR。搞好产后发情检测,及时配种。

  4.4.4泌乳中期(指产后101-200天的泌乳阶段)

  4.4.4.1饲养日粮干物质应占体重3.0%-3.2%,NND为2.1-2.2,粗蛋白14%,粗纤维不少于17%,钙0.65%,磷0.35%,精、粗料比为40:60。

  4.4.4.2管理此阶段产奶量渐减(月下降幅度为5%-7%),精料可相应逐渐减少,尽量延长奶牛的泌乳高峰。此阶段为奶牛能量正平衡,奶牛体况恢复,日增重为0.25-0.5千克。

  4.4.5泌乳后期(产后201天—停奶阶段)

  4.4.5.1饲养日粮干物质应占体重的3.0%左右,NND为2.0,粗蛋白水平13%,粗纤维不少于20%,钙0.55%,磷0.35%,精、粗料比以30:70为宜。调控好精料比例,防止奶牛过肥。

  4.4.5.2管理该阶段应以恢复牛只体况为主,加强管理,预防流产。做好停奶准备工作,为下一个泌乳期打好基础。

  4.5DHI测定指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每个月对牛奶产量、乳成分和体细胞数等进行测定。为奶牛场提供泌乳奶牛的生产性能数据,是奶牛选种选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是提高奶牛场饲养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4.5.1牛奶采样每头泌乳牛每月采集奶样一次,采样前,应先将牛奶充分搅拌,采样管插到贮奶容器中间采样,每个样品总量应严格控制在40毫升以内,全天早、中、晚三次挤奶分别按4:3:3(早、晚两次挤奶按5.5:4.5)比例采集。采样时注意保持奶样清洁,切勿使粪、尿等杂物污染奶样。

  4.5.2保存每班次采样后,立即将奶样保存在0-5℃环境中,防止夏季变质和冬季结冰,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5.3送样时间奶样从开始采集到送检测室的时间应控制在:夏季不超过48小时,冬季不超过72小时。

  5 挤奶操作与卫生

  5.1挤奶方式与设备我国目前的挤奶方式分为机械挤奶和手工挤奶,鼓励手工挤奶向机械挤奶转变。机械挤奶分为提桶式和管道式两种,管道式挤奶又分为定位挤奶和厅式挤奶两种。厅式挤奶主要有鱼骨式、并列式和转盘式三种类型。

  5.2挤奶设施

  5.2.1挤奶设施组成挤奶设施包括挤奶厅、待挤区、设备室、贮奶间、更衣室、办公室、锅炉房等。

  5.2.2挤奶厅位置挤奶厅应建在养殖场的上风处或中部侧面,距离牛舍较近,有专用的运输通道,不可与污道交叉。既便于集中挤奶,又减少污染。要避免运奶车直接进入生产区。

  5.2.3挤奶厅的环境要求和卫生控制

  5.2.3.1地面与墙面挤奶厅应采用绝缘材料或砖石墙,墙面最好贴瓷砖,要求光滑,便于清洗消毒;地面要做到防滑、易于清洁。

  5.2.3.2排水挤奶厅地面冲洗用水不能使用循环水,必须使用清洁水,并保持一定的压力;地面可设一个到几个排水口,排水口应比地面或排水沟表面低1.25米,防止积水。

  5.2.3.3通风和光照挤奶厅通风系统应尽可能考虑能同时使用定时控制和手动控制的电风扇,光照强度应便于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操作。

  5.2.3.4贮奶间只能用于冷却和贮存生鲜牛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禁止吸烟,并张贴“禁止吸烟”的警示;有防止昆虫的措施,如安装纱窗、使用灭蝇喷雾剂、捕蝇纸和电子灭蚊蝇器,捕蝇纸要定期更换,不得放在贮奶罐上;贮奶间的门应保持经常性关闭状态;贮奶间污水的排放口需距贮奶间15米以上。

  5.2.3.5贮奶罐外部应保持清洁、干净,没有灰尘;贮奶罐的盖子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得向罐中加入任何物质;交完奶应及时清洗贮奶罐并将罐内的水排净。

  5.2.3.6外部环境保持挤奶厅和贮奶间建筑外部的清洁卫生,防止滋生蚊蝇虫害。用于杀灭蚊蝇的杀虫剂和其他控制害虫的产品应当经国家批准,对人、奶牛和环境安全没有危害,并在牛体内不产生有害积累。

  5.3挤奶操作

  5.3.1健康检查挤奶前先观察或触摸乳房外表是否有红、肿、热、痛症状或创伤。

  5.3.2乳头预药浴对乳头进行预药浴,选用专用的乳头药浴液,药液作用时间应保持在20-30秒。如果乳房污染特别严重,可先用含消毒水的温水清洗干净,再药浴乳头。

  5.3.3擦干乳头挤奶前用毛巾或纸巾将乳头擦干,保证一头牛一条毛巾。

  5.3.4挤去头2-3把奶把头2-3把奶挤到专用容器中,检查牛奶是否有凝块、絮状物或水样,正常的牛可上机挤奶;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兽医进行治疗,单独挤奶。严禁将异常奶混入正常牛奶中。

  5.3.5上机挤奶上述工作结束后,及时套上挤奶杯组。奶牛从进入挤奶厅到套上奶杯的时间应控制在90秒以内,保证最大的奶流速度和产奶量,还要尽量避免空气进入杯组中。挤奶过程中观察真空稳定情况和挤奶杯组奶流情况,适当调整奶杯组的位置。排乳接近结束,先关闭真空,再移走挤奶杯组。严禁下压挤奶机,避免过度挤奶。

  5.3.6挤奶后药浴挤奶结束后,应迅速进行乳头药浴,停留时间为3-5秒。

  5.3.7其他固定挤奶顺序,切忌频繁更换挤奶员。药浴液应在挤奶前现用现配,并保证有效的药液浓度。每班药浴杯使用完毕应清洗干净。应用抗生素治疗的牛只,应单独使用一套挤奶杯组,每挤完一头牛后应进行消毒,挤出的奶放置容器中单独处理。奶牛产犊后7天以内的初乳饲喂新生犊牛或者单独贮存处理,不能混入商品奶中。

  5.4挤奶员要求

  5.4.1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获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4.2应保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不涂抹化妆品、不佩戴饰物。

  5.4.3手部刀伤和其他开放性外伤,未愈前不能挤奶。

  5.4.4建议挤奶操作时,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工作帽。

  5.5生鲜牛乳的冷却、贮存与运输

  5.5.1贮运容器贮存生鲜牛乳的容器,应符合《散装乳冷藏罐》(GB/T 10942-2001)的要求。运输奶罐应具备保温隔热、防腐蚀、便于清洗等性能,符合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的要求。

  5.5.2冷却刚挤出的生鲜牛乳应及时冷却、贮存。2小时之内冷却到4℃以下保存。

  5.5.3贮存时间生鲜牛乳挤出后在贮奶罐的贮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贮奶罐内生鲜牛乳温度应低于6℃。

  5.5.4运输从事生鲜牛乳运输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获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身体健康证明。生鲜牛乳运输车辆必须获得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必须具有保温或制冷型奶罐。在运输过程中,尽量保持生鲜牛乳装满奶罐,避免运输途中生鲜牛乳振荡,与空气接触发生氧化反应。严禁在运输途中向奶罐内加入任何物质。要保持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

  5.6挤奶设备及贮运设备的清洗

  5.6.1清洗剂的选择应选择经国家批准,对人、奶牛和环境安全没有危害,对生鲜牛乳无污染的清洗剂。

  5.6.2挤奶前的清洗每次挤奶前应用清水对挤奶及贮运设备进行冲洗。

  5.6.3挤奶后的清洗消毒

  5.6.3.1预冲洗挤奶完毕后,应马上用清洁的温水(35℃-40℃)进行冲洗,不加任何清洗剂。预冲洗过程循环冲洗到水变清为止。

  5.6.3.2碱酸交替清洗预冲洗后立刻用pH值11.5的碱洗液(碱洗液浓度应考虑水的pH值和硬度)循环清洗10-15分钟。碱洗温度开始在70℃-80℃左右,循环到水温不低于41℃。碱洗后可继续进行酸洗,酸洗液pH值为3.5(酸洗液浓度应考虑水的pH值和硬度),循环清洗10-15分钟,酸洗温度应与碱洗温度相同。视管路系统清洁程度,碱洗与酸洗可在每次挤奶作业后交替进行。在每次碱(酸)清洗后,再用温水冲洗5分钟。清洗完毕管道内不应留有残水。

  5.6.3.3奶车、奶罐的清洗消毒奶车、奶罐每次用完后应清洗和消毒。具体程序是先用温水清洗,水温35℃-40℃;再用热碱水(温度50℃)循环清洗消毒;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奶泵、奶管、阀门每用一次,都要用清水清洗一次。奶泵、奶管、阀门应每周2次冲刷、清洗。

  5.7挤奶设备的维护挤奶设备必须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挤奶设备除了日常保养外,每年都应当由专业技术工程师全面维护保养。不同类型的设备应根据设备厂商的要求作特殊维护。

  5.7.1每天检查

  5.7.1.1真空泵油量是否保持在要求的范围内。

  5.7.1.2集乳器进气孔是否被堵塞。

  5.7.1.3橡胶部件是否有磨损或漏气。

  5.7.1.4真空表读数是否稳定,套杯前与套杯后,真空表的读数应当相同,摘取杯组时真空会略微下降,但5秒内应上升到原位。

  5.7.1.5真空调节器是否有明显的放气声,如没有放气声说明真空储气量不够。

  5.7.1.6奶杯内衬/杯罩间是否有液体进入。如果有水或奶,表明内衬有破损,应当更换。

  5.7.2每周检查

  5.7.2.1检查脉动率与内衬收缩是否正常。在机器运转状态下,将拇指伸入一个奶杯,其他3个奶杯堵住或折断真空,检查每分钟按摩次数(脉动率),拇指应感觉到内衬的充分收缩。

  5.7.2.2奶泵止回阀是否断裂,空气是否进入奶泵。

  5.7.3每月检查和保养

  5.7.3.1真空泵皮带松紧度是否正常,用拇指按压皮带应有1.25厘米的张度。

  5.7.3.2清洁脉动器脉动器进气口尤其需要进行清洁,有些进气口有过滤网,需要清洗或更换,脉动器加油需按供应商的要求进行。

  5.7.3.3清洁真空调节器和传感器用湿布擦净真空调节器的阀、座等(按照工程师的指导),传感器过滤网可用皂液清洗,晾干后再装上。

  5.7.3.4奶水分离器和稳压罐浮球阀应确保这些浮球阀工作正常,还要检查其密封情况,有磨损时应立即更换;冲洗真空管、清洁排泄阀、检查密封状况。

  5.7.4年度检查每年由专业技术工程师对挤奶设备做系统检查。

  5.8生鲜牛乳质量检测

  5.8.1生鲜乳化验室和检测设备鼓励机械化挤奶厅和生鲜乳收购站设立生鲜乳化验室,并配备必要的乳成分分析检测设备和卫生检测仪器、试剂。

  5.8.2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按照《生鲜乳收购标准》(GB/T 6914-1986)的要求对生鲜牛乳的感官指标(气味、颜色和组织状态)、理化指标(密度、蛋白质、脂肪、酸度、乳糖、非脂固形物、干物质等)进行检测。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微生物指标和体细胞数的测定。

  6 卫生防疫与保健

  6.1卫生防疫

  6.1.1防疫总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净化奶牛主要动物疫病,防止疾病的传入或发生,控制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传播。

  6.1.2防疫措施

  6.1.2.1奶牛场应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6.1.2.2职工进入生产区,穿戴工作服,经过消毒间洗手消毒后方可入场。

  6.1.2.3奶牛场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患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在场外治疗,痊愈后方可上岗。

  6.1.2.4新员工必须持有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6.1.2.5奶牛场不得饲养其他畜禽,特殊情况需要养狗,应加强管理,并实施防疫和驱虫处理,禁止将畜禽及其产品带入场区。

  6.1.2.6定点堆放牛粪,定期喷洒杀虫剂,防止蚊蝇孳生。

  6.1.2.7污水、粪尿、死亡牛只及产品应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器具和环境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6.1.2.8当奶牛发生疑似传染病或附近牧场出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按规定采取隔离封锁和其他应急防控措施。

  6.2消毒

  6.2.1消毒剂应选择国家批准的,对人、奶牛和环境安全没有危害以及在牛体内不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6.2.2消毒方法可采用喷雾消毒、浸液消毒、紫外线消毒、喷洒消毒、热水消毒等。

  6.2.3消毒范围对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牛舍、用具、外来人员、生产环节(挤奶、助产、配种、注射治疗及任何与奶牛进行接触)的器具和人员等进行消毒。

  6.3免疫奶牛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强制免疫病种和有选择的疫病进行预防接种,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必须经国家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4检测及净化奶牛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结核、布鲁氏菌病等动物传染性疾病进行定期检测及净化。

  6.5奶牛保健

  6.5.1乳房卫生保健应经常保持乳房清洁,注意清除损伤乳房的隐患。挤奶时清洗乳房的水和毛巾必须清洁,建议水中加0.03%漂白粉或3%-4%的次氯酸钠等进行消毒。

  6.5.2蹄部卫生保健保持牛蹄清洁,清除趾间污物或用水清洗。坚持定期消毒,夏、秋季每隔5-7天消毒1次,冬天可适当延长间隔。每年对全群牛只肢蹄检查一次,春季或秋季对蹄变形者统一修整。对患蹄病牛应及时治疗。坚持供应平衡日粮,以防蹄叶炎发生。

  6.5.3营养代谢病监控高产牛在停奶时和产前10天左右作血样抽样检查,测定有关生理指标。应定期监测酮体,产前1周,产后1月内每隔1-2日监测1次,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加强临产牛监护,对高产、体弱、食欲不振的牛在产前1周可适当补充20%葡萄糖酸钙1-3次,增加抵抗力。每年随机抽检30-50头高产牛作血钙、血磷监测。

  6.6兽药使用准则

  6.6.1禁止使用国家明文禁用的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禁止使用禁用于泌乳期动物的兽药种类。

  6.6.2禁止使用未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

  6.6.3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规范和质量标准使用兽药,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

  6.6.4预防、治疗奶牛疾病的用药要有兽医处方,并保留备查。

  6.6.5建立并保存奶牛的免疫程序记录;建立并保存患病奶牛的治疗记录和用药记录。治疗记录应包括:患病奶牛的畜号或其他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用药记录应包括:药物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品批号、有效成分、含量规格、使用剂量、疗程、治疗时间、用药人员签名等。

  7 记录与档案管理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建立生鲜牛乳生产收购等相关记录制度,配备专门或兼职的记录员,并逐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主要记录包括:

  7.1育种与繁殖记录

  7.1.1奶牛谱系记录

  7.1.2奶牛配种日志

  7.1.3奶牛繁殖和产犊记录

  7.2奶牛进出场记录

  7.2.1奶牛死亡、淘汰、出售记录

  7.2.2牛群异动台帐

  7.3饲料、兽药使用记录

  7.3.1饲草料入库和使用记录

  7.3.2奶牛疾病和处方记录

  7.3.3兽药使用和休药期记录

  7.4卫生防疫与保健记录

  7.4.1奶牛检测和疫苗注射记录

  7.4.2隐性乳房炎监测记录

  7.4.3奶牛产后监控卡

  7.4.4牛场消毒记录

  7.5生鲜牛乳生产和收购记录

  7.5.1挤奶设备保养维修记录

  7.5.2生鲜牛乳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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