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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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规定

广东省深圳市建设局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规定》的通知

深建市场〔2002〕10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2年6月7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以下简称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条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四条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招标人的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有工程技术、经济方面中级以上的职称。
  第六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人可以选择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或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七条 综合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是七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专业人员分别不得少于三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是五人以上的单数,分别由技术和经济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 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先结束评审工作的标评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密封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存放,由后结束评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将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结果汇总,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九条 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应将综合评标委员会分成技术标、商务标两个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会议评审,并进行记名表决。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代表在两人及以上的,不得集中在同一评审小组内且在每一评审小组内的人数不得超过该小组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由于受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限制等原因,不能形成有效评标结果的,应当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第十一条 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投标文件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未作规定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条例》规定否决无效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条例》重新招标。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十四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第十五条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十六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格低于投标人成本的除外。
  第十七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标,后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标。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并根据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排序的先后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并按照排序的先后从中推荐技术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若该三名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或者从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未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选取投标报价次低的另三名投标人(剩余投标人不足三名的,可全部选取),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第十九条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的比较方法,但不得额外计算各种评比奖项。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标,后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标及其他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公式之一对所有投标进行综合评分或比较:
  (一)N=A1×J+A2×S+A3×X
  N-评标总得分;
  J-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为无效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内容;
  S-投标报价(商务标)评审得分,经评审的最低报价得满分,其余经评审的报价按比例折减计算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S1为最低报价,得100分,则Sn得分为[1-(Sn-S1)/S1]×100,最低分为0分;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
  X-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业绩(信誉标)得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60分;采用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参照资格预审结果进行评分,未采用资格预审的,此项不计分;
  A1、A2、A3-分别为各项指标所占的权重,A1+A2+A3=1。一般取0.3≤A1≤0.6,0.4≤A2≤0.7,0≤A3≤0.05。
  按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 N'=A1×J'+A2×S'+A3×X'
  N'-评标总得分;
  J'-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得分排序,从高至低排序,J'=1,2,3……;得分低于60分的为无效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 含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内容;
  S'-投标报价(商务标)评审得分排序,对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S'=1,2,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
  X'-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业绩(信誉标)得分排序,按得分从高至低排序,X'=1,2,3……;采用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参照资格预审结果进行评分,未采用资格预审的,此项不计分;
  A1、A2、A3-分别为各项指标所占的权重,A1+A2+A3=1。一般取0.3≤A1≤0.6,0.4≤A2≤0.7,0≤A3≤0.05。
按得分从低至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在标底之下另设有上限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报价高于此上限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可提请监察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有触犯《刑法》第223条嫌疑的,应当提请检察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全部评标活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评定为不合格的投标及废标情况和原因的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标价比较表或者综合评估比较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二十六条 全部评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将以下资料的原件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由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移交备案:
  (一)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抽签名单、签到表、评分表和评分汇总表;
  (二)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书;
  (三)评标报告;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二十七条 评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复议一次,或者要求招标人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一)未依法评标的;
  (二)评标工作有明显错误的;
  (三)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对评标结论有重大异议的;
  (四)评标结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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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认定事故的性质

杨涛


辽宁盘锦大桥事件被定性为“意外性事故”。(见《新京报》6月13日)这一结论引起了众多媒体和许多民众的质疑。笔者注意到,宣布这一消息的是305国道大辽河田庄台大桥跨塌事故处理指挥部负责人李秉军,而李秉军的身份同时又是盘锦市经贸委副主任。
如果笔者没有分析错的话,该事故是由事发地的当地政府组成事故处理指挥部负责处理,而后也是由该指挥部来认定事故的性质。这就不能不引起笔者对该事故认定程序正当性的质疑,进而怀疑事故性质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众所周知,今年4月起中国政坛掀起了一股对官员问责的风暴,重大事故的官员问责制成为了今年中国政治生活的一大靓点。从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到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从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到安徽阜阳市“劣质奶粉事件”,中央和地方对于发生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官员开始成为有风险的职业了。在这种背景下,事故性质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官员的前途命运,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无不看重对事故性质的认定。而依据 “任何人都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 的自然正义原理,由事故性质的认定有利害关系的地方政府来组织调查组并负责事故性质的认定,是有违正当程序并可能影响事故性质的公正认定。因而,地方政府是不宜来自行认定发生在本地的重大事故的性质。
那么,由谁来组成调查组并负责事故性质的认定更为妥当呢?笔者认为,由地方人大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性质的认定是比较可行的办法,因为人大不直接行使行政管理权,对事故发生并不负直接领导责任,由其负责组织调查能保持应有的中立。同时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和五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在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人民代表大会在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调查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但笔者认为,为增强调查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调查委员会应吸纳有关专家和民众代表加入,并听取有关当事人和民众的意见。当然,由发生事故地方的上级政府或国务院组成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性质的认定,也能使调查主体相对中立和调查结论可信。但是,必须限于该级政府的领导不在被追究责任的范围,否则,即使是发生事故的地方的上级政府也不宜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性质的认定。
为了让我们的事故调查与性质的认定能真实可信,为了减少民众对于事故性质认定的猜疑,笔者呼吁,让我们建立一个中立的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认定,使这种调查认定首先从程序上公正起来。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检测抽样方案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检测抽样方案的通知


  2005年1月6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所属各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检测抽样方案的通知》,通知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5号),切实抓紧抓好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各项工作,根据当前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情况,现将修订后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检测抽样方案》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2003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3]816号)中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检测抽样方案》同时废止。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

产品类别 编号 产品名称
一、有线电视系统前端设备器材 1 有线电视系统调制器
2 有线电视系统I类电视解调器
有线电视系统II类电视解调器
3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QAM调制器
4 有线电视系统频道处理器
5 有线电视系统混合器
6 数字电视编码器
7 数字电视解码器
8 数字电视复用器
9 专用模拟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系统设备
10 视音频基带光纤传输系统设备
11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调制转换器
12 数字音频编码器
13 上变频器
14 IP封装器
15 电缆凋制解调器前端系统
二、有线电视干线传输设备器材 16 有线电视系统层绞式光缆
有线电视系统中心束管式光缆
有线电视系统层绞式光纤带光缆
有线电视系统中心束管式光纤带光缆
17 SDH传输系统设备
18 密集波分复用系统设备
城域波分复用系统设备
19 帧中继设备
20 路由器
21 以太网交换机
22 网络接口适配器
23 数字配线架
24 光纤配线架
25 综合布线柜
26 传输设备用直流电源分配列柜
27 会议电视设备
28 PDH传输系统设备
29 光纤跳线(注1)
30 光纤活动连接器(注2)
31 光分路器、光耦合器
32 光缆交接箱
33 光缆接头盒
34 多业务传送节点
三、用户分配网络设备器材 35 有线电视系统1310nm调幅激光发送机
有线电视系统1550nm调幅激光发送机
36 有线电视系统调幅光接收机
37 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
38 有线电视系统上行光发送机
39 有线电视系统上行光接收机
40 有线电视系统模拟光纤放大器
41 有线电视系统I类干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IIA类干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IIB类干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IIIA干线类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IIIB类干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分配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延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用户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单向分配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单向延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单向用户放大器
42 有线电视系统I类接收机变换器
有线电视系统II类接收机变换器
43 有线电视系统通用型分支器
有线电视系统防水电流通过型分支器
有线电视系统通用型分配器
有线电视系统防水电流通过型分配器
44 有线电视系统单孔系统输出口
有线电视系统双孔系统输出口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用户端口
45 有线电视可寻址用户管理系统终端控制器
46 有线数字电视系统用户终端接收机
47 有线电视系统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
48 有线电视系统竹节式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
49 水平对绞电缆
50 电缆调制解调器
5l 光纤收发器
52 有线调频广播放大器
53 有线电视系统用射频同轴连接器
四、广播电视中心节目制作和播出设备器材 54 视频切换台
55 音频切换台
56 视频矩阵
57 视频处理放大器
58 视频分配放大器
59 音频矩阵
60 广播电视专业录音机
61 长电缆均衡放大器
62 视频延时放大器
63 视频箝位放大器
64 音频分配放大器
65 声频功率放大器
66 图像监视器
67 广播电视专业录像机
68 广播电视专业摄像机
69 视频均衡放大器
70 视频数字特技设备
71 时基校正器
72 帧同步器
73 场逆程信号插入器
74 脉冲分配/延时放大器
75 制式转换器
76 彩条信号发生器
77 黑场信号发生器
78 彩色锁相同步信号发生器
79 虚拟演播室系统设备
80 非线性编辑系统设备
81 音频工作站
82 字幕机
83 视频服务器
84 调音台
85 音频均衡器
86 广播电视专业监听音箱
87 广播电视专业CD唱机
88 广播电视播出延时设备
89 数字帧同步器
90 A/D转换器
91 D/A转换器
92 硬盘录像机
93 色键器
94 标清/高清上变换器
95 高清j标清下变换器
96 嵌入器
97 解嵌器
98 键混放大器
99 视频电缆
100 音频电缆
10l 音频效果器
102 音频压限器
103 信号插播器
104 音频处理器
105 换色器
106 智能调光设备
107 灯光控制设备
108 动画工作站
109 广播中心配线柜
110 电视中心配线柜
1ll 混响器
112 广播电视存储设备
113 广播电视用拾音设备
114 广播电视专业录像磁带
115 广播电视专业录音磁带
116 视频电缆连接器
117 音频电缆连接器
118 广播专业接收机
119 硬盘播出系统
五、广播电视信号无线发射与传输设备器材 120 调频广播发射机(注3)
121 电视发射机(注3)
122 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注3)
123 短波广播发射机(注3)
124 调频同步广播设备
125 调幅同步广播设备
126 广播电视微波设备
127 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设备
128 数宇微波接力通信设备
129 调频调制器
130 NICAM+FM调制器/发射机
131 NICAM解码器
132 广播电视发射天线
133 广播电视天线交换开关
134 频率合成器
135 假负载
136 多工器
六、广播电视信号加解扰、加解密设备器材 137 I类有线电视模拟电视信号加解扰器
138 IIA类有线电视模拟电视信号加解扰器
139 IIB类有线电视模拟电视信号加解扰器
七、卫星广播设备器材 140 卫星电视接收机
141 卫星数字电视调制器
142 卫星广播电视上变频器
143 卫星广播电视功率放大器
144 卫星上行链路功率控制器
145 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室外单元(注4)
146 卫星功分器
147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注4)
148 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
149 卫星数字广播接收机
150 “村村通”用模拟卫星电视接收调制器
15l “村村通”用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调制器
152 “村村通”用模拟卫星电视接收转发机
153 “村村通”用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转发机
八、广播电视系统专用电源产品 154 线路供电器
155 高频开关电源
156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157 不间断电源
158 交流稳压电源
159 摄像机用电池
九、广播电视监测监控设备器材 160 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监控设备
161 调幅广播监测设备
162 调频广播监测设备
163 有线广播电视监测前端及用户终端设备
164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监管采集设备
十、其它必须进行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



注1:申报时应注明光纤跳线的类型等参数。
注2:申报时应注明连接器的类型等参数。
注3:申报时应注明频段、功率等级、工作方式、广播用/实验用等参数。
注4:申报时应注明频段、口径等参数。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检测抽样方案

产品类别 编号 产品名称 最少抽样
母体数 样品数
一、有线电视系统前端设备器材 1 有线电视系统调制器 10台 3台
2 有线电视系统I类电视解调器 10台 3台
有线电视系统II类电视解调器
3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QAM调制器 10台 3台
4 有线电视系统频道处理器 5台 2台
5 有线电视系统混合器 30台 3台
6 数字电视编码器 5台 2台
7 数字电视解码器 10台 3台
8 数字电视复用器 5台 2台
9 专用模拟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系统设备 3台 1台
10 视音频基带光纤传输系统设备 5台 2台
11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调制转换器 5台 2台
12 数字音频编码器 5台 2台
13 上变频器 5台 2台
14 IP封装器 5台 2台
15 电缆调制解调器前端系统 5台 2台
二、有线电视干线传输设备器材 16 有线电视系统层绞式光缆 3盘 1盘
有线电视系统中心束管式光缆
有线电视系统层绞式光纤带光缆
有线电视系统中心束管式光纤带光缆
17 SDH传输系统设备 1台 1台
18 密集波分复用系统设备 1台 1台
城域波分复用系统设备
19 帧中继设备 3台 1台
20 路由器 3台 1台
21 以太网交换机 3台 1台
22 网络接口适配器 3台 1台
23 数字配线架 3台 1台
24 光纤配线架 3台 1台
25 综合布线柜 3台 1台
26 传输设备用直流电源分配列柜 3台 1台
27 会议电视设备 1台 1台
28 PDH传输系统设备 5台 2台
29 光纤跳线(注1) 30条 3条
30 光纤活动连接器(注2) 30个 3个
31 光分路器、光耦合器 10台 3台
32 光缆交接箱 5台 2台
33 光缆接头盒 5台 2台
34 多业务传送节点 3台 1台
三、用户分配网络设备器材 35 有线电视系统1310nm调幅激光发送机 5台 2台
有线电视系统1550nm调幅激光发送机
36 有线电视系统调幅光接收机 30台 3台
37 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 10台 3台
38 有线电视系统上行光发送机 5台 2台
39 有线电视系统上行光接收机 5台 2台
40 有线电视系统模拟光纤放大器 5台 2台
41 有线电视系统Ⅰ类干线放大器 30台 3台
有线电视系统ⅡA类干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ⅡB类干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ⅢA干线类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ⅢB类干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分配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延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用户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单向分配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单向延长放大器
有线电视系统单向用户放大器
42 有线电视系统I类接收机变换器 30台 3台
有线电视系统II类接收机变换器
43 有线电视系统通用型分支器 30个 3个
有线电视系统防水电流通过型分支器
有线电视系统通用型分配器
有线电视系统防水电流通过型分配器
44 有线电视系统单孔系统输出口 30个 3个
有线电视系统双孔系统输出口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用户端口
45 有线电视可寻址用户管理系统终端控制器 30台 3台
46 有线数字电视系统用户终端接收机 30台 3台
47 有线电视系统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 2000米 100米
48 有线电视系统竹节式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 2000米 100米
49 水平对绞电缆 2000米 100米
50 电缆调制解调器 5台 2台
51 光纤收发器 5台 2台
52 有线调频广播放大器 10台 3台
53 有线电视系统用射频同轴连接器 30个 3个
四、广播电视中心节目制作和播出设备器材 54 视频切换台 10台 2台
55 音频切换台 10台 2台
56 视频矩阵 10模块 2模块
57 视频处理放大器 10台 2台
58 视频分配放大器 10台 2台
59 音频矩阵 10模块 2模块
60 广播电视专业录音机 5台 2台
61 长电缆均衡放大器 10台 2台
62 视频延时放大器 10台 2台
63 视频箝位放大器 10台 2台
64 音频分配放大器 10台 2台
65 声频功率放大器 5台 2台
66 图像监视器 10台 2台
67 广播电视专业录像机 3台 1台
68 广播电视专业摄像机 3台 1台
69 视频均衡放大器 10台 2台
70 视频数字特技设备 3台 1台
71 时基校正器 10台 2台
72 帧同步器 10台 2台
73 场逆程信号插入器 10台 2台
74 脉冲分配/延时放大器 10台 2台
75 制式转换器 5台 2台
76 彩条信号发生器 10台 2台
77 黑场信号发生器 10台 2台
78 彩色锁相同步信号发生器 10台 2台
79 虚拟演播室系统设备 3台 1台
80 非线性编辑系统设备 5台 2台
81 音频工作站 5台 2台
82 字幕机 5台 2台
83 视频服务器 3台 1台
84 调音台 3台 1台
85 音频均衡器 5台 2台
86 广播电视专业监听音箱 5台 2台
87 广播电视专业CD唱机 5台 2台
88 广播电视播出延时设备 5台 2台
89 数字帧同步器 10台 2台
90 A/D转换器 10台 2台
91 D/A转换器 10台 2台
92 硬盘录像机 3台 1台
93 色键器 3台 1台
94 标清/高清上变换器 3台 1台
95 高清/标清下变换器 3台 1台
96 嵌入器 10台 2台
97 解嵌器 10台 2台
98 键混放大器 5台 2台
99 视频电缆 2000米 100米
100 音频电缆 2000米 100米
101 音频效果器 5台 2台
102 音频压限器 5台 2台
103 信号插播器 5台 2台
104 音频处理器 5台 2台
105 换色器 5台 2台
106 智能调光设备 3台 1台
107 灯光控制设备 3台 1台
108 动画工作站 3台 1台
109 广播中心配线柜 3台 1台
110 电视中心配线柜 3台 1台
111 混响器 5台 2台
112 广播电视存储设备 3台 1台
113 广播电视用拾音设备 5台 2台
114 广播电视专业录像磁带 30盘 2盘
115 广播电视专业录音磁带 30盘 2盘
116 视频电缆连接器 30个 2个
117 音频电缆连接器 30个 2个
118 广播专业接收机 10台 2台
119 硬盘播出系统 1台 1台
五、广播电视信号无线发射与传输设备器材 120 调频广播发射机(注3) 1台 1台
121 电视发射机(注3) 1台 1台
122 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注3) 1台 1台
123 短波广播发射机(注3) 1台 1台
124 调频同步广播设备 1台 1台
125 调幅同步广播设备 1台 1台
126 广播电视微波设备 1台 1台
127 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设备 3台 1台
128 数字微波接力通信设备 1台 1台
129 调频调制器 10台 3台
130 NICAM+FM调制器/发射机 10台 3台
131 NICAM解码器 10台 3台
132 广播电视发射天线 1台 1台
133 广播电视天线交换开关 3台 1台
134 频率合成器 3台 1台
135 假负载 3台 1台
136 多工器 10台 3台
六、广播电视信号加解扰、加解密设备器材 137 I类有线电视模拟电视信号加解扰器 10台 3台
138 IIA类有线电视模拟电视信号加解扰器 10台 3台
139 IIB类有线电视模拟电视信号加解扰器 10台 3台
七、卫星广播设备器材 140 卫星电视接收机 30台 3台
141 卫星数字电视调制器 2台 1台
142 卫星广播电视上变频器 2台 1台
143 卫星广播电视功率放大器 2台 1台
144 卫星上行链路功率控制器 2台 1台
145 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室外单元(注4) 10台 3台
146 卫星功分器 1台 1台
147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注4) 1台(≥3m) 1台
5台(< 3m) 2台
148 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 30台 3台
149 卫星数字广播接收机 5台 2台
150 “村村通”用模拟卫星电视接收调制器 10台 3台
151 “村村通”用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调制器 10台 3台
152 “村村通”用模拟卫星电视接收转发机 5台 2台
153 “村村通”用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转发机 5台 2台
八、广播电视系统专用电源产品 154 线路供电器 5台 2台
155 高频开关电源 5台 2台
156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5台 2台
157 不间断电源 5台 2台
158 交流稳压电源 5台 2台
159 摄像机用电池 5台 2台
九、广播电视监测监控设备器材 160 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监控设备 5台 2台
161 调幅广播监测设备 5台 2台
162 调频广播监测设备 5台 2台
163 有线广播电视监测前端及用户终端设备 5台 2台
164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监管采集设备 5台 2台
十、其它必须进行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


注1:申报时应注明光纤跳线的类型等参数。
注2:申报时应注明连接器的类型等参数。
注3:申报时应注明频段、功率等级、工作方式、广播用/实验用等参数。
注4:申报时应注明频段、口径等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