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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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质监质发[2012]10号


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江西名牌产品的跟踪管理,省局制定了《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名牌产品的跟踪管理,规范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指导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工作。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工作,并定期上报跟踪管理情况。
  第三条 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主要包括跟踪调查和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由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名以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
  第四条 部门工作人员对江西名牌产品发展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如实填写《江西名牌产品发展情况跟踪调查表》(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反馈给部门工作人员。
  第五条 部门工作人员对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应全面检查企业保持江西名牌产品认定条件以及江西名牌产品标志使用情况,并由部门工作人员填写监督检查记录,经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企业公章后归档保存。
  第六条 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汇总形成文字材料,于4月10日前与《江西名牌产品发展情况跟踪调查表》一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七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情况后,提出江西名牌产品发展状况分析报告,以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并向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
  第八条 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情况将归入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档案,作为江西名牌产品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企业重新申请认定江西名牌产品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认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其江西名牌产品证书。
  第十条 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认定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一)至(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认定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和第三十条第一款(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江西名牌产品。
  第十二条 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认定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江西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范围,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合作好产品真假鉴别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西名牌产品发展情况跟踪调查表

http://www.jxzj.gov.cn/html/news/1000010291/100001029110295/2012-03/640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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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深圳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深圳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1月2日    证监发字[1997] 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

会证监发字 [1997] 2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 [1995] 161 号文和

[1996] 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

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

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

易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

磁盘报送我会。  



关于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报

中共中央宣传部 等


关于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报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外交部 监察部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事办、监察厅(局)、工商局、技监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主要新闻单位:
199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以下简称《通知》)后,企业的评比活动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一些社团组织仍然无视《通知》的规定,以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为目的,举办对企业的评比活动,或以推荐
、排序、认定、上榜、宣传介绍、公布调查结果等形式搞变相评比活动,一些经营性机构通过承办评比活动牟取暴利;个别在境外注册的组织到内地举办评奖活动,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有的甚至采取瞒骗的手段,引诱企业出钱买“假奖”。少数企业负责人把花钱买奖当作提高企业信誉的
“捷径”。这些乱评奖活动干扰了企业正常经营,影响着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维护《通知》的严肃性,坚决制止乱评比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目前,国家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仍处于清理整顿期间,在《通知》发出后,国务院没有批准过一项对企业的评比活动,所有全国性或行业性(包括境外组织在国内举办的)对企业的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都是违反《通知》规定的,其评比结果一律无效,国家不予承认。为正视听
,防止企业上当受骗,现根据企业举报并经核实,对部分未经批准的评比活动予以曝光:
1、中国企业商誉调查委员会、中国企业商誉调查专家委员会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国社会学会、中国公共关系专业委员会名义主办的所谓“中国企业最佳商誉”等级确认活动;
2、以中国名牌商品介绍活动委员会名义,由北京铁流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经办的所谓“名牌商品”介绍活动;
3、以跨国公司与中国市场论坛组委会名义,由北京鹏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办的所谓“中国市场行业第一企业”推展宣传活动;
4、以中国企业品牌调查委员会、中国企业品牌推展委员会的名义举办的所谓“中华驰名品牌”认证活动;
5、以中国名牌事业发展评价中心名义举办的所谓“中国名牌发展奖”评选活动和’97市场品牌调查评价活动;
6、以中国市场学会、中国公共关系协会联合主办,北京茂业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的所谓“中国市场商品(服务)顾客满意度”调查暨宣传发布活动;
7、以中国名牌战略促进会的名义举办的所谓“中国公认名牌”认证发布活动;
8、以中国城市经济研究会、中国质量管理促进会、中国调查统计事务所名义,由北京经济报社企划部、北京导向广告集团承办的所谓“中国城市主导品牌竞争力”调查发布活动;
9、以中国职业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形象研究会、中国企业家周刊社、中国经济报导社的名义举办的“中国发展邮电通信行业十大功勋人物认定暨1997年中国十佳邮电通信企事业单位”推荐活动、“中国发展建筑业十大功勋人物认定暨1997年中国十佳建筑企业”推荐活动;
10、以美国爱因斯坦发明博览中心、 香港科学院国际荣誉评选委员会、澳门科学院国际荣誉评选委员会名义主办,以澳门招商局、香港国际新产品展览中心以上五家机构均为一名在澳门居住者在香港和澳门注册的公司名义协办,北京科先思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代理的所谓“首届国
际爱因斯坦新发明、新技术(产品)博览会暨国际荣誉评奖会”、“首届李时珍医药成果及医护业绩博览会暨国际荣誉评奖会”。
二、各部门对所属机构未经批准对企业进行的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坚决予以查处。要严格对企业出国领奖的审批,防止领假奖。
三、企业要端正经营思想,提高自身防范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乱评比活动。



1998年3月2日